官方技能 · 法務基礎
條款或隱私權政策更新通知
起草公告服務條款或隱私權政策變更的電子郵件、橫幅與摘要表:改了什麼、生效日、需要的行動與連結。
可在 Claude、ChatGPT 和程式設計代理中使用。使用 Team 和 Business 方案時,我們改進官方技能後,你 Pod 裡的這個技能會自動更新。
適用情境
- 服務條款或隱私權政策有變更,必須讓客戶知道
- 需要在政策頁面最上方放「變更內容」摘要
你要提供的內容
- 新舊條文或變更清單
- 生效日與寄出日
- 使用者必須做什麼,以及連結
你會得到的內容
一封電子郵件、一則 App 內橫幅、一張變更摘要表,以及針對可能需要取得同意的變更、請律師確認的事項。
運作方式
- 列出每項變更並分類 每項變更都用一句白話寫出它對使用者的意義。接著分類:影響使用者的權利、金錢或資料(依此技能的預設,屬於重大變更),或只是文字修正(輕微變更)。不確定時,當作重大變更。
- 標出可能不只需要通知的變更 美國 FTC 在 2024 年 2 月警告:透過悄悄、溯及既往地修改條款或隱私權政策,採取更寬鬆的資料做法(例如與第三方分享資料,或用於訓練 AI),可能構成不公平或欺騙行為。在 Gateway Learning 一案中,命令禁止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下,把重大的隱私權政策變更套用到已蒐集的資料。因此,如果某項變更以新方式使用既有資料,就標註「[請教律師:只通知就足夠,還是對已蒐集的資料需要取得同意?]」,在律師回覆前,不要把它寫成只需通知。以上是美國的規定,台灣、香港可能不同 [待確認:當地法規/人事規章];可向當地個資主管機關(香港: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)確認。
- 以最重要的 1 到 3 項變更開頭 主旨與第一句寫出最重要的變更,而不是「我們更新了條款」。輕微的文字修正放在最後一行。
- 寫明日期與行動 生效日寫完整(「2026年12月1日」)。使用者什麼都不做會怎樣,照輸入的說明寫;輸入沒有說明時,寫「[待確認:使用者不採取行動時的結果]」。需要採取行動時,只給一個對應的按鈕或連結。
- 指向全文 附上新版本,以及舊版本或修訂對照版的連結。寫明有問題時要聯絡哪裡(電子郵件地址或說明頁面,絕不是無法回覆的信箱)。
- 起草 3 份內容 電子郵件(500 字以內,此技能的預設值)、App 內橫幅(60 字以內),以及放在政策頁面最上方的「變更摘要」表。3 份內容的事實與日期都相同。
- 去掉粉飾 對使用者有所減損的變更,不要用「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」或「我們重視您的隱私」包裝。直接說明是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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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紀錄
- v1.0.0 · · First release.